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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公告(一)与商标注册公告(二)有什么区别?都必须有吗?

2023-06-22 01: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设A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期限为2020年6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

一般来说2020年9月13日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注册公告了,但是面对海量的商标数据,不可能在2020年9月13日当天在编制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注册公告往往是在下一期注册公告公告前几天就基本编制完成了(此为预排公告),如果此后没有收到异议申请,那么这个注册公告就生效了。

但是A商标的异议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3日,并非所有人都是在异议期开始就提出异议了,还要思考是否提出异议,是否委托代理机构,委托哪家代理机构合适;

代理结构接受委托后,可能会有案件积压,能拖则拖,甚至部分异议案件因为还关联着其他案件,客户自身也需要拖延审查,所以截止日期报送也是非常常见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因此,只要在2020年9月13日前寄出材料就仍然是在异议期,但邮寄需要时间,往往还在路上,公告就已经排好了,所以往往就会再发一个无效公告,将注册公告一无效。

如果A商标被予以核准或部分核准将再发注册公告二

因此产生注册公告一和二的原因是异议申请提交和预排公告共同导致的,注册公告一(预排公告、暂时公告的性质)没有实际发生效力,注册公告二才是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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